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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发布日期: 2015-01-07 已有人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1.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要求,立足院校办学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要求,重点探索文化基础考试、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方法。

  2.探索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中更好地满足考生以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专业志愿的考试招生方式、方法。

  3.探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招工作的规律,完善单招宣传、命题、考试、成绩评定、录取等各环节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二、院校范围

  具备招收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以来截止到2014年底尚没有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本科高校,且没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专业之内,优先安排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发展急需人才相关专业;压缩学生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低的专业。

  2.计划安排。批准2015年单招的高职高专院校单招计划不超过其2014年专科招生计划的50%,本科院校单招计划不超过其2014年专科招生计划的20%,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所单招院校的报名和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五、考试和录取

  1.考试方式及内容。单招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根据专业设置和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考试程序、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必须严格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分别进行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必须严格组织中职毕业生考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重点探索依据技能实操考试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及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作为技能测试成绩的方式、方法。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科目、内容、命题,由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简章时,必须明确对中职、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的相关要求。

  2.考试时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招考试统一于2015年4月12日进行,上午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时长原则上不得少于90分钟;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由院校根据需要确定。考生不得参加2所(含)以上院校的单招考试。

  3.录取。单招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必须坚持择优淘汰录取,并即时书面向省教育厅报告录取情况。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全部录取工作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并报送录取数据。

  4.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

  六、材料申报及招生章程审核

  1.材料申报。申请单招的高校,提交如下材料:书面报告、《河南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见附件1)、单招工作实施方案、考试方案(含文化基础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案)、主要领导签署的遵守“阳光招生”、教育部和我厅相关要求的承诺书。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并审核批准后,院校方可开展2015年单招工作。申请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D区826室,联系人:邵培杰、武光辉,邮箱地址:hndzks@163.com。

  2.章程审核。凡被确定为2015年开展单招工作的院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7〕180号)的要求,严格制定单独招生章程(广告)。招生章程(广告)必须包括学校属性(公办、民办、股份制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所要求的考试科目以及向社会公开作出的规范、公平、公正承诺等内容。招生章程(广告)内容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并依此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集中时间进行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以及责任追究

  1.要严格管理。试点院校要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单招试点工作,做到“十严格”,即:要严格单招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按照“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要求组织考试;严格做到考试、录取部门职责分离;严格组织命题并确保安全、保密;严格考务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录取规程;严格执行法人代表签发单招录取通知书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规程》(另文印发),指导、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招工作。

  2.要严明纪律。在单招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十严禁”,即:严禁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造假、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等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的承诺录取等不正当手段恶性抢夺生源;严禁在本校校园外组织单招考试;严禁违反录取程序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资格造假以及我省以外的考生;严禁利用本校单招计划开展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招生或无单招计划招生;严禁把录取的考生安置在本校校园以外的其他地方学习和生活;严禁违规变更录取考生的学校、专业或违规组织在校学生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严禁以各种方式违规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院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单招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规程》,加强对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对学校单招工作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招生章程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单招工作的监查力度,成立若干督查组加强考试期间的督查,同时建立单招巡考制度,统一组织单招院校之间的巡考巡查;开展对单招院校领导的专题培训。要严肃违规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单招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取消单招资格、减扣招生计划,决不姑息。省教育厅设立单招工作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电话;0371—69691252,邮箱:hndzks@163.com),接受对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单招院校和参加单招工作人员的监督。

  招生政策联系人:邵培杰,联系电话:0371-69691792

  招生计划联系人:杨冰,联系电话:0371-69691067

  招生专业联系人:季双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省招办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371—68101620

  附件:河南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

                 (转载自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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